莱教发[2010]7号
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学校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莱芜市教育局、莱芜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于2009年11月11日至26日,对全市12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3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了行风民主评议,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评议活动是在各级各学校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评议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和帐目、发放问卷等形式,对每个被评议单位进行了认真评议。从评议情况看,各学校都非常重视行风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成立了行风建设办公室,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设立了举报电话,保证了学校行风建设的顺利开展。在本次评议中,所有学校得分都在80分以上,莱芜一中等16处学校被评为“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优秀学校”,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及各学校的行风建设满意度有了显著提高。
同时,评议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不够;二是个别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个别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进一步规范;四是个别教师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个别学校对行风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大局观念淡薄,措施不够得力。希望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对待评议结果,进一步查找问题,强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充分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大力宣传教育发展成果;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2009年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结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