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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

目前,黄岛区出台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不同类型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在规划上,强调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有针对性地解决个别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较为滞后或不合理等现象。《办法》规定“区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建商住区、规划旧城改造、村庄改造方案时,应依据全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配套幼儿园提出规划要求,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控规中对幼儿园的建设有明确要求的,可在供地前的规划条件时提出。控规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按国家居住区有关规范配建。对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规划在安置区内。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规划出扩建教育用地,用于邻近幼儿园的扩建”。

二是在建设上,强调配建的同步性与及时性,避免因配套幼儿园建设成本高、回报收益低等因素,导致的建设滞后或修改原有规划不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现象。《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相应的新建住宅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首期建设的,可在后期建设中完成。配套的幼儿园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此举有效制约了项目建设单位因经济利益规避或拖延配套幼儿园建设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在投入主体上,强调政府及社区的责任,突出了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及引领作用,在明确今后全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对不同性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并有效扩大全区公办、集体幼儿园比例,优化全区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幼儿园公益性质,保证居民享受低成本学前教育。《办法》规定“财政性新建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财政投资建设;村庄改造安置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社区筹资建设”,使全区幼儿园建设主体由依靠社会力量向依靠政府及社区建设转变。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内,该区财政性投资配套幼儿园及街道、社区投资配套幼儿园将达10余处。

四是在管理使用上,强调统筹与优化,全力推行幼儿园品牌输出工程,支持名园输出品牌,通过托管、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配套幼儿园办园品质,最大限度提升配套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办法》规定“区财政性投资建设的新建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管委(区政府)”“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村庄改造安置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产权归办事处或所在社区集体所有,不得擅自出租、出售”等,从关口上避免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给个人办学的现象,保证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高品质运转。

 

    (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