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参与拟定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
2.统筹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工作,研究拟订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等学校思想理论课建设工作。
3.指导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指导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4.统筹高职高专、高等师范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5.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奖惩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负责成人学士学位考试、授予工作。
6.拟定专升本政策,负责专升本的管理工作。
7.统一协调面向高等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8.负责拟定高等教育办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9.参与全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工作;参与高等学校设置、撤并、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承担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拟定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12.指导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13.提供有关上述职能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8191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