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等及以下教育学生管理工作。
2.牵头研究、拟订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
3.核准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协调面向全省和跨省发布高等教育层次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
4.参与拟订全省高校、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
5.统筹全省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学生学籍库建设工作。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奖惩工作。
7.参与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参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等审批和高等教育学生专科升本科工作。
9.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统计、分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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